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首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昆明比优特润滑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优特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加工、处置废矿物油,并租赁场地给他人储存废矿物油,4名相关责任人出庭受审。云南网(微信号:yunnancn)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此案暴露出汽修行业存在收购加工废机油,高价转卖回流4S店牟利的黑幕。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年初,被告单位昆明比优待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加工、处置大量废矿物油井租赁场地给刘德胜(另案处理)进行废矿物油加工。2016年5月,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所在比优特公司内查获大量疑似废矿物油。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废矿物油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类别为“HW08”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性为“T(毒性)、I(易燃性)”,具有有毒有害性,比优特公司处置废矿物油的行为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昆明比优特润滑油脂有限公司、被告人邵经徳、荀责平非法储存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邵经徳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过程中起决策作用,应当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彦芝、邵世有作为被告单位昆明比优特润滑油脂有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该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过程中起较大作用,应当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不知道这是犯法的
2016年5月27日,被告人邵经德、王彦芝在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园艺农场六大队被公安人员抓获;2016年6月3日,被告人邵世有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6年6月8日,被告人荀贵平在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办公室被公安人员抓获。
“这些油不是我的,我是作为朋友帮忙帮荀贵平他们公司储存废机油,他们公司正在改造,是有储存资质的。我也不知道储存废油是犯法的!”比优特公司法定代表人邵经德在法庭上辩称,“根据经验,我觉得它的毒性很小,即便是成品油也是具有有毒易燃性,人和牲畜少量涉入不会致死致残。”
你没有资质,你凭什么帮忙储存废矿物油?面对公诉机关的提问,邵经德又称“我不知道要资质。”在比优特公司“寄存”废机油的荀贵平在庭上说到:“我是用富民县豪贵(音)再生能源加工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昆明的一些4S店,地州上的一些修理厂收购废机油,因为公司改造储存不了,我就租比优特公司的场地,我想着他们是做润滑油的,所以我觉得他们应该是有资质的。”
庭审现场,辩护人还就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进行质询,就鉴定的方法、手段、毒性等话题展开了充分的辩护。
法官:他们是从“黑油”里赚“黑钱”
盘龙法院法官申开勇表示,汽修行业使用以次充好的润滑油欺瞒消费者是确实存在的情形,汽修行业上游产业从业人员对该案持观望态度,该案的审理对他们是一种震慑,也有利于汽修行业的规范化,发挥庭审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警示功能。
“如果使用假冒伪劣机油,会造成发动机内部不可恢复的零件磨损,在行车过程中可能因发动机温度过高而导致“发动机抱死”,对用车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旁听庭审的昆明官房汽修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表示,他听说过汽修业内出现假冒伪劣油品,在欺骗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隐患的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汽修市场。他提醒消费者,修车时不能“哪里便宜就去哪修”,汽车机油品质直接关系到用车安全,消费者也应该保持警惕,选择正规的汽修厂,提高辨识能力。
申开勇介绍,据本案被告公司供述,他们通过4S店收购废矿物油,储存、加工为“成品油”再卖给4S店,4S店又将以次充好的机油高价卖给消费者。被告人供述称他们的产品销往四川,但因没有查获详细的销售记录,所以流向不清。
此案将择日宣判。
黎鸿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