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获悉,昆明警方2012年12月抓获周润龙、张潜等毒贩,共缴获毒品1400余千克、冻结毒资600余万元。昆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周润龙、朱某某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案件重大复杂,被告人是跨省贩毒,云南省高院作出了(2016)云刑终543号终审判决,周润龙等人被判处死刑,目前正在死刑复核阶段。
据了解,毒枭周润龙系云南镇雄人,张潜是湖北籍贩毒团伙首领,两人长期秘密从事贩毒行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张潜在公安机关供述说,其2003年开始做毒品生意,计算下来有3个多亿,赚了几百万。
云南高院的判决书显示,张潜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和雷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润龙和朱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极为恶劣被判处死刑。
笔者采访了该案朱某某的辩护人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游学律师,他说一审阶段家属没有委托其辩护,家属在二审阶段才委托辩护。根据案情,张潜的行为比朱某某严重,但是朱某某在公安及一审都没有如实供述,在二审虽认罪但态度不好,而张潜罪行虽然严重,但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认为其认罪态度好而判处死缓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就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而不是作出违背事实的辩解,律师要给嫌疑人分析如实供述的有利后果,争取在量刑上从轻判处。”游学律师如实说。
据悉,侦办此案的刘军警官于2013年3月3月12日18时许,和队友驾车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侦办毒品案件返回昆明,途经大保高速公路永平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身负重伤医治无效,不幸以身殉职。其生前先后荣获“全国公安机关优秀人民警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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