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岁末年关将至,农民工返乡过年在即,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春节来临之际,安宁市人民法院特别成立了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农民工维权开启绿色通道。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安宁法院坚持“三优、四快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畅通涉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坚持“一站式”服务。
在立案环节,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诉讼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落实导诉员制度,向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定渠道寻求救济、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采取极端手段激化矛盾。在立案窗口开辟农民工权益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尽可能简化立案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力争实现当日立案。通过推行口头起诉、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措施,方便农民工起诉;立案后,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开庭,确保案件处理不拖拉、不延时。
在审判环节,各业务庭室以降低诉讼成本为重点,最大限度提高审判效率,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侧重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因追讨工资、追索劳务费用依法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则上应适用简易程序速裁审理,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可根据农民工的申请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对因案件复杂,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尽量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加快审理速度,提高审理效率。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应适用小额速裁机制进行审理,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全面落实诉讼、执行费用的缓、减、免等救助措施,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当事人的司法服务需求。
在执行环节,以债权实现为重点,加大优先执行力度,多方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执行进程,确保执行到位率,让农民工及时获得被拖欠的工资报酬。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力争在农民工春节放假回乡前执行到位。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严格落实执行款、物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交付申请执行人,保证农民工足额拿到劳动报酬。
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与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理程序和处置措施。一旦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则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市委、政府领导下,第一时间介入,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在刑事审判中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高度重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严惩劳动保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与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的,加大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对重大、疑难案件,与人社、工会、信访、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预案,联动出击。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简报、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在立案阶段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引入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机制,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司法救助与行政执法、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保障法定救助渠道畅通。
沟通协作,助力涉农维权。安宁法院注重与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各类涉农矛盾纠纷。通过不定期与人社等协调联动单位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共享联络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立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在中秋、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举行集中发放涉农工资执行款专项活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彰显为农民工维权的坚定决心。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通联合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对活动宣传报道,营造为农民工讨薪、为农民工维权的强大声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