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市、晋宁区森林公安机关相继接到社会爱鸟人士报警称:在晋宁区昆阳街道“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新监区以北,环湖南路以南的滇池湿地内有人倒土,破坏候鸟栖息地。”同时,中共晋宁区委办公室也收到相关反映:“因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对外出租曾经出现过彩鹮的湿地搞种植,现已把水抽干,正逐步开展改造工程,引起爱鸟人士和环保人士关注热议。……可能会让不明真象的人误解,给晋宁造成部分负面影响”。根据这一情况,晋宁区森林公安局一方面积极调查回复报警人,一方面积极向晋宁区分管领导和林业局领导汇报,积极应对,防止引发负面“舆情事件”。晋宁区分管林业工作的李副区长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安排晋宁区林业局和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开展调查。经初步查明:爱鸟人士反映的地块位于在昆明市晋宁区“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新监区围墙以北至环湖南路区域,面积约380亩,地块权属于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和云南省司法厅农科所,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不属于滇池湿地范围。近几年来,由于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搬迁等情况,致使该地块一直闲置荒芜,因下雨等自然积水形成低洼水区,每年冬春季节有部分候鸟在此栖息觅食,2017年冬春季曾在此栖息多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彩鹮”,引起爱鸟人士极大关注。2017年底,该地块的两个权属单位根据云南省司法厅督办要求开发利用,确保土地保质增值,就于2018年1月承租给“晋宁区某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施工填土作业,准备发展种植业。从而引起爱鸟人士和环保人士的热议。
为澄清事实,加强勾通,增进了解,为晋宁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献言献策,2月7日下午,晋宁区召开“保护候鸟座谈会”,李绍荣副区长在晋宁区林业局邀请部分社会爱鸟人士和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局、区规划局、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和云南省司法厅农科所领导参加会议,就如何进一步建设好滇池湿地,保护候鸟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为晋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献言献策。会上,区林业局领导传达了云南省林业厅、昆明市林业局对保护滇池湿地和保护候鸟的要求:一是明确地块性质,二是加强候鸟保护,三是邀请专家鉴定和做好监测工作;区森林公安局领导介绍了湿地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晋宁区保护湿地和保护候鸟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初步成效;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云南省司法厅农科所领导对该地块的性质和准备开发利用情况作了说明;区规划局领导对晋宁区城市规范和“未来城”项目也作了情况介绍。昆明市爱鸟协会理事李继明发言对晋宁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湿地保护野生鸟类做出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谢,介绍了近期在爱鸟人士QQ群和微信圈相传 “晋宁区彩鹮栖息湿地被填埋”事件情况:从最初的热议到现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正面说明情况,已经相当平静。对相关权属部门正当开发利用表示理解,建议权属方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充分考虑保护生态工作,种植一些水稻之类的农作物,也是可以利于彩鹮等候鸟栖息生存的。同时,要求晋宁区积极建设好滇池湿地,从而更好地为每年冬春季节几十种候鸟在晋宁栖息繁衍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李副区长代表区委区政府对广大环保爱鸟人士关心晋宁生态文明间,保护滇池湿地、关怀候鸟生存繁衍表示感谢,对晋宁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的努力和贡献予以充分肯定。要求大家进一步学习和领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一切开发和建设必须以坚持保护好生态环境为前提,建议涉事地块权属单位发展好生态农业;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好省、市林业部门提出的要求,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巡查,多部门和社会各界联动,共同保护湿地和野生鸟类。同时委托李继明理事积极做好社会环保爱鸟人士工作,引导好舆论,释放正能量。
夏乔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