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国家机构改革期间防事故工作措施,督促各地扎实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4月8日至18日,省安委办组织8个综合督查组,对16个州、市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
督查发现,大多数州市行动迅速,党政齐抓,阶段目标顺利推进,紧紧抓住机构改革期间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及时将国务院安委会督查反馈的问题隐患分类分级进行跟踪督办,立行立改,层层建立台账,加强督查检查,严格隐患销号管理和审核把关,狠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工作富有成效。
少数地区和单位存在工作落实有差距,隐患销号不到位问题,要求强化工作推动,进一步分解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列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分析评估工作形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强化督查检查,强化对属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源头防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按规定挂牌督办,落实“四个一律”执法要求,并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省安委办将对各地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情况作为年度重要考核指标,年终统一考核验收。
张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