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以来,宜良县森林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专项行动及“春雷2018”专项行动。工作中,森林公安全方位的向群众宣传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随着宣传的不断深入,当地群众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的意识也明显提高。
近日,匡远街道办金星社区靖安哨村村民苏某主动找到森林公安民警,称其多年前到文山旅游时在路边购买了一只黑色的动物回家饲养,长大后越长越像黑熊,当初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非法驯养野生动物的违法性,经过前段时间森林公安不断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自己意识到私自驯养野生动物是违法的,故主动联系森林公安民警,希望对其驯养的黑熊进行救助。
经对黑熊的初步检查,该黑熊无表面伤痕,生命体征良好,宜良县森林公安局目前将该黑熊移交云南省野生动物拯救保护中心进行救助。对苏某非法驯养野生动物的行为,森林公安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森林公安提醒市民,凡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无论是猎捕、杀害,还是驯养繁殖、出售等,都需要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实施,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重者可能构成犯罪。同时,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和经营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无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属是违法行为,同时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注:黑熊,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易危(VU); 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Ⅰ级保护动物。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等级:二级
刘康 记者 钱丙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