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丙申 通讯员 许晓锐)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扶贫办联合发文推进“农村便民药柜”工作,并将参与企业纳入社会扶贫、产业扶贫等政策范围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在全省农村地区推动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建设,切实解决偏远农村地区群众“购药远、购药难、购药贵”的问题,打通农村药品供应“最后一公里”。
省食药监管局与省扶贫办联合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扶贫开发办公室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主动而为,把“农村便民药柜”设置纳入扶贫攻坚工作统筹谋划,积极引导有社会责任感、社会信誉度高、抗风险能力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云南省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农村扶贫药柜”设置工作,并将参与企业纳入社会扶贫、产业扶贫等政策范围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助推当地脱贫攻坚的作用,让当地贫困群众早日享受到“农村便民药柜”惠民措施带来的实惠。
据了解,之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农村便民药柜”建设印发的《云南省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农村便民药柜”的设置主体为具有配送能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设置主体承担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作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药品经营活动在农村的延伸,“农村便民药柜”可以在该零售连锁企业未设药店的行政村或自然村销售药品。设置“农村便民药柜”,要满足具有保证所陈列药品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药柜经营人员健康状况等符合有关要求,所经营的药品须由设置药柜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一配送,有统一的标识并悬挂在便民药柜的醒目位置等条件。
“农村便民药柜”将由具有配送能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负责,是该零售连锁门店在未设药店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药品销售点。通过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将打通农村药品供应“最后一公里”,让农村地区群众能够方便及时用上放心药、平价药。同时,通过优先与贫困群众合作的模式开设“农村便民药柜”,对其进行专门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助其脱贫。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便民药柜所经营的药品将由设置药柜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一配送,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并且所经营药品价格与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在乡镇的连锁药店价格一致。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药柜进行日常监管。此前设置“农村便民药柜”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开办零售药店后,“农村便民药柜”在协议期内进行过渡,协议到期后自动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今年内,云南将积极推进“农村便民药柜”试点工作。由各州、市局结合本地农村药品供应和扶贫工作的要求,充分借鉴“两网”(监管网、供应网)建设的有益经验,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相关工作。由承办企业组织人员对全省农村用药情况进行调查,合理布点,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最有需求的农村偏远地区,真正体现该项工作的宗旨。 昆明市卫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