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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住新房,父母住危房?不让孩子上学?违法!”——西畴剑指不尽赡养、抚养义务的行为
作者:雷必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8/7/17 10:21:48  点击次数:1637

“子女住新房,父母住危房?不让子女上学?违法!” 7月10日,西畴县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剑指部分农村地区自己住好房子、将父母置于危旧破房、虐待、遗弃老人及子女,不让子女上学等行为。四部门表示,对未尽赡养、抚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

近期以来,西畴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等长辈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老人生活起居无人照料及未尽抚养义务、未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现象存在。 针对这些不赡养老年人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供养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西畴县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发出通告,要求目前被赡养人依旧居住危旧房的,赡养人必须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旧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须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

通告称,对拒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被赡养、抚养人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将对此类案件就地巡回审理,并将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虐待未成年人、未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提起诉讼。

西畴县通过在学校印发让学生带回宣传,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推广的方式,现目前已印发通告35000余份,通过电视台滚动播放,微信转发以及微博宣传,受教育群众达80000余人。该通告在网络媒体宣传发出后,引发群众热议:“如今不赡养老人的现象确实存在,是时候严厉打击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了。”“此举有效缓解了适龄儿童辍学的问题,是件大好事!”“这个政策好,点赞点赞!”许多网友纷纷转发评论,为西畴县倡导子女孝老爱亲的行为点赞。 

(雷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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