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监察委员会派出老厂乡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成立对实现监察职能延伸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目标,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按照县委、县纪委监委关于监察改革向基层延伸的工作部署,10月30日上午,新平县监察委员会派出老厂乡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成立。
根据《监察法》相关规定,监察专员及其办公室监督对象范围是:乡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其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乡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乡所属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群众自治性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县级机关单位、各直属单位在乡镇(街道)的下属单位、企业以及公办学校、卫生院等公办教科文卫体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由县纪委监委派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组负责实施监察。
监察专员及其办公室根据县监委的工作安排,履行监察职责,依法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并协助县监委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县监委授权,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对需要给予处分的公职人员,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向任免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监察专员及其办公室建立廉情监督机制,聘请11个村务(居)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村级廉情监督员,作为监督力量的有益补充,凝聚监督合力,健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县纪委、监委领导,乡党政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见证了老厂乡监察专员办公室授牌授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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