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丙申 通讯员 陈绍光)新修订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两个条例已于2019 年3月26日省第十三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并将于 2019年6月1日起实施。为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5月28日上午,文山州政府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研究推进贯彻条例实施的办法和措施,推动条 例的宣传、贯彻和全面实施。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开晖和州政府副州长周家宝出席会议。
会上,听取州林草局和州司法局交流发言;周家宝副州长和陶开晖副主任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两个条例分别作了安排部署和提出了具体要求。
周家宝副州长指出,加强自然保护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 使命,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 命感,充分认识两个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指出两个条例的实 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自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他就如何把握两个条例主要内容时强调,要创新管理机制,提升 综合协调能力和水平;要强化规划引领,增强自然保护的科学 性;要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法规的刚性约束。他就如何推动两 个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时要求,一是要注重学习宣传, 营造《两个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 宣传,增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爱护保护自然的 法制意识,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除了利 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外,还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 将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域的村组干部和周边群众作为重点宣传人 群,还要走进校园,从培养青少年的保护意识着手,扩大宣传 效果。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两个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 处。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 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县(市) 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工作负总责,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自然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自然保护机制。尽快协调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生态红线管理等配套制度,要抓紧 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又相互协 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陶开晖副主任就如何加强学习宣传两个条例、狠抓贯彻实施提出了 3 个方面的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两个《修订条例》颁布实施的现实意义。两个条例经过修订和颁布实施,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 建设和环境保护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两个《修订条例》颁布施行的现实意义,狠抓两个《修订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为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的台阶。二是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宣传。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首先要在提高认识,做好“学习”文章,深刻理解把握条例的实质内涵。既要深入学习领会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又要吃透立法精神、联系实际思考;既要全面细致地对照条文,更要与时俱进地审视全州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的目标取向、理念思路、部署举措。全州各级新闻媒体,要通过报刊、 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在全州范围集中开展宣传,为两个《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是要认真履行职责,推进贯彻实施。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着眼新标准,把握新要求,担负新使命,从思想上跟上时代的发展、形势的要求,把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 把贯彻两个《修订条例》放到人民群众期盼高度来实施,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推动我州生态环境的改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依法履职,强化配合,认真协调解决两个《修订条例》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正确处理好自然保护区客观存在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州、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两个《修订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与监督,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支持、督促政府及 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将两个《修订条例》规定落到实 处,确保两个《修订条例》的正确实施。
州委政法委、州委宣传部、州法院、州检察院、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州人大常委会农环委、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州林草局、州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 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政府督查室、自然资源公安局、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林草局、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等部门单位参加座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