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钻石苑,陈学东律师事务所掩映在居民楼和学校中间,律所的大玻璃门上贴着一块醒目的牌子:免费为下岗工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建档立卡户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文书代写服务。
“实习生和来律师事务所参与社会实践的法科生到所里的第一件事就是参与法律援助的辅助工作,同时,所里的其他律师每年都会有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任务,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关爱,律师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要承担社会责任。”陈学东向记者解释。
让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诉,有罪的人罪当其罚
做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难免被人问到问题:为什么为“坏人”说话?
陈学东解释到:“律师和医生是一样的,医生能不能因为你是坏人就拒绝医治,我们是为坏人的‘人’辩护,不是为坏人的‘坏’辩护,律师的职责是让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诉,有罪的人罪当其罚,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辩护。”
为了整理案卷在陈学东律师事务所二楼的长凳上,上千本卷宗密密麻麻高高地堆叠在一起,这些案件都是陈学东主办的,随便翻开一本卷宗,开庭记录、辩护思路写得密密麻麻,一些厚厚的卷宗,足有几百页。
在社会改革的经济大潮下,有许多刑辩律师转型做收入可观的经济案件的时候,陈学东依然坚持着刑事辩护。以个案推动司法进程,目前我国实行的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其实已经很好地体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及宪法所规定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律师要追求公平正义,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是多方参与才能实现的终极目标,一件案子要接近于事实真实和案件真实,只能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收集及举证、质证等程序性功能才能实现,从而得出了法律事实。从事实到法律事实的转化,是需要多方参与才能实现的。律师在追求公平和正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和功能,如果没有律师参与辩护就有可能出现一边倒的国家追诉功能,从而使辩护权落空。”
因为这份庄严的使命,在“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中陈学东担任其辩护人,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在大关雷某某投毒案、李某某故意杀人案、马某某故意杀人案陈学东律师均担任辩护工作,这些案件在昭通乃至云南有较大影响;在担任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贵州威宁曾某某盗窃案的辩护工作中,成功获得无罪释放并使得当事人获得较为合理的国家赔偿。
在追求公平和正义的漫长过程中,法律援助不可缺少
中国法制进程,律师不止在传统的诉讼领域中有参与,目前要求律师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公益法律服务,政府单位也要求配备法律顾问,律师的功能越来越宽泛,不管参与的深度还是广度,服务的功能越来越多样化,涉及在社会管理实务当中,越来越深入,这也是依法治国在细微中的变化。让无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特困群众享受免费的法律援助工作,这也是追求公平和正义的价值所在。
多年来,陈学东律师始终坚持在完成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指派工作的同时,在自己工作中,增添的法律援助案件。
2018年的冬天,昭通的天气冷得很厉害,人穿上厚厚的棉衣仍觉得骨头发冷,一个疲惫不堪头发花白的老人钱某某已经被冻得鼻子通红,她经过多方联系才找到了陈学东,说自己干了十二年保洁员现在被单位辞退了,生活没了着落,年老体迈不知道未来怎么办,多处奔走也没有任何结果,不知道人生该如何走下去,自己想要维权但交不起律师费。了解案情以后,考虑到钱某某家境困难,陈学东和律所的一个同事免费为钱某某担任了代理人。
在陈学东和同事的努力下,2019年3月14日,昭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钱某某终于等来了她应该得到的补偿:第一笔是2006年10月至2018年5月补发的工资80920元,第二笔赔偿金36000元,总计116920元。
拿到赔偿金的时候,钱某某紧紧握住陈学东的手泪流满面,谁也不知道六十二岁的她在维权这条路上走得有多艰辛。其实像她这样的劳动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然而,他们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于侵害也并不知情,更没人告诉过他们如何维权,等到他们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被侵害的事情都已经过去好几年。回头想起来要打官司,钱、时间、精力、心态都会经历很大的考验,对于那些四处搬家并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打工者来说,放弃工作打官司的压力是他们无法承受的。
每年多场免费法律讲座,惠及社会大众
云南是边远山区,也是刑事案件高发地区,在十七年来所承办的刑事案件中,文盲、小学、初中文化的犯罪嫌疑人占了百分之八九十的比例,这陈学东深有感触。
“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并不完全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很大的坏人,有一些人是一时冲动,还有一些人是不懂法律,如果让他们懂得法律知识,也许很多恶性案件会在萌芽状态消解,遇到问题的时候也会更理智地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
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就像作家雨果在《悲惨世界》里写的: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因此,法律讲座不仅教育意义深远,更有深层的社会效益。
这些年来的陈学东热衷于“传道”,以讲座的形式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人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他讲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问题,以案例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为社会大众普法:走进农村讲控辍保学,走进中学讲校园安全,走进大学讲创业就业法律风险,在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培训讲刑事犯罪和劳动纠纷解决方式……
“参加公益类普法讲座,是律师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律师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为没有经济能力的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律师区别于商人的标识之一。”陈学东如是说。
编辑 张燕 校对 谢祖禹
主编 钱丙申 13888756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