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丙申 通讯员 陈绍光)新修改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3日起在全省公布实施。为推动《规定》在文山州林草系统有效贯彻落实,4月17日下午,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组织开展新修改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传贯彻学习。局党组成员、处级干部、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局办公室部分同志和机关党委全体人员等共30余人参加了学习。
学习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周贤柱主持。学习会上,党组成员、副局长余伍清同志就新修改《规定》的重要性、过程和意义、理论与实践、原文学习以及如何推动《规定》落实落地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讲解。通过学习,全局广大领导干部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管理机制、决策程序、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有了更加准确全面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加深了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的认识。
中心组会议要求,全局林草部门要以这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加强学习,自觉抓紧贯彻落实。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执行决策程序,自觉各方监督,强化内部监督,积极学法守法用法,当好依法行政表率。二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建立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三要履行好《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的职责,及时修订完善原已经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明确林草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完善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熟练掌握责任追究等程序。四要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报刊、OA平台、微信、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使全州各级林草部门干部职工全面掌握《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到人人皆知。
据了解,2019年机构改革启动后,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已经研究制定了《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论证及听证制度》和《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违反行政决策程序责任追究制度》四项制度。下一步,将按照新修改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林草系统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编辑 谢祖禹 教审 吴鲜 主编 钱丙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