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时事 云岭安全 文化教育 森林云南 关注民生 医疗卫生 名家书画鉴赏 企业形象 饮食文化 诗歌散文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法制报经济聚焦_云南法制经济网 >> 文章中心 >> 法案故事 >> 正文
租客醉酒摔倒致死房东有责酌情赔偿
作者:王春  来源:法治日报  更新时间:2020/12/29 21:06:42  点击次数:2738

租客醉酒后在出租房内摔倒死亡,房东要担责吗?近日,浙江省遂昌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徐某一家三口自20181月起租住在钟某位于遂昌县城自建房的三楼,该房屋一楼至三楼楼梯没有安装扶手或栏杆。

 

2019614日晚,徐某酒后不慎在楼梯上跌下,因颅内出血于当年617日死亡。徐某家人认为,由于房东的房屋楼梯没有安装扶手,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徐某酒后摔下楼梯死亡,产生损失1484677.15元。于是徐某家人将房东钟某起诉至遂昌县人民法院,要求房东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被告钟某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首先,原告租住的房屋地面平坦、整洁,楼道宽度合理,楼梯坡度平缓安全,完全可以正常通行,不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徐某系严重醉酒后摔倒,事后其已尽到房东救助义务。

 

遂昌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明知租住房屋的楼梯状态,醉酒后仍自行上楼回家,对于结果的发生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被告将自建房屋用于出租,未安装楼梯扶手,对于醉酒后的徐某而言其危险性大于正常状态,徐某的死亡与楼梯未安装扶手有一定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由被告房东钟某赔偿原告方4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庭后表示,房东在出租房屋享受经济收益的同时,也负有安全保障和安全管理义务。就日常房屋建造而言,楼梯两边通常都有墙壁、扶手或栏杆,不仅出于美观,也是基于安全考虑。将房屋用于出租,安全与否事关他人合法权益,房东有义务完善房屋安全措施。

 

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本案的关键在于徐某的死亡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本案中,法院考虑到被告房屋未安装楼梯扶手,增加了徐某酒后上楼的危险性,与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作出如上判决。

王春

推荐文章  
· 昆明:嵩明县书法协会走进学校乡村厂矿
· 国务院安委办第三督导组赴滇开展安全生产工
· 云南省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 昆明市委主要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 腾冲市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 晋宁区安委办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云南省安监局讲党课
· 文山市一医院手术中停止治疗被停业整顿
热门点击  
· 数字经济·物联网财富盛典暨佳联大数据千人
· 云南晋宁独特的传统风味石将军卤腐深受人们
· 走进云滇观古堂_讲述罕见瓷烟筒背后的故事
· 中国冰岛茶业集团美股上市分享会在云南普洱
· 合作共赢共创辉煌   云南佳联大数据集团合伙
· 2024数字经济一物联网-A1财富盛典暨佳联易生
· 贵州习酒·云南醉临风酒业有限公司 2024 中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到会泽县危险化学品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电子邮箱 | 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871-63151829 订报及投诉:0871-63151956 内容纠错:0871-63151829 管理员信箱:ynfzbj@163.com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8896978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
云南法制经济网制作、维护 CopyRight 2024 鸿昌传媒版权所有 滇ICP备13002880号-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