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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昆明这20类交通违法将实施“首违警告”,4类违法不再处罚!
作者:佚名  来源:“昆明交警”微信公众号  更新时间:2021/3/1 20:14:50  点击次数:2149

为进一步体现

“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倡导文明出行

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昆明交警

将于202131日起

4类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

20类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

柔性执法措施

 

        一、适用“提示教育”的4类违法

 

对以下4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将对驾驶人进行口头提示教育,不再处罚: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二、适用“首违警告”的20类违法

 

以下共20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首次违法的,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再次违法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1. 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2.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 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

 

4. 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5. 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6. 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8.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

 

9.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 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

 

11.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机故障车、事故车的;

 

12.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3.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14.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15. 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

 

16.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7.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8. 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

 

19. 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

 

20. 挂车机件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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