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COP15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法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昆明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志明介绍,云南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全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全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截至2021年8月,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2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86件。
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别为61件、49件、119件,分别占比27%、37%和64%。尤其是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25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7件。
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产业发展等,基本实现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具有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为保护云南的蓝天碧水净土、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健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近日还印发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以三省“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该项立法被全国人大誉为地方共同立法的经典范本。
全面完成“一湖一条例”制定修订工作,助推实现“九湖清、云南兴”,为九大高原湖泊量身定做,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为推动实现“九湖清”开出了“法治良方”。
创新人大监督方式,依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共开展相关监督工作17项,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连续4年坚持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和保护治理情况。对部分湖泊水质变化的原因、流域生态修复难点、保护和发展如何协同共进、建立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问题和意见,促进全省加强科学规划,坚持综合施策,依法依规打好碧水保卫战。
省人大常委会创新推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采取现场量化打分、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公布测评结果,监督效果明显、社会反响很好。 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完善调查与监测制度,加强亚洲象、滇金丝猴、绿孔雀等旗舰物种栖息地保护建设等8条建议。
分别组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中,通过互联网组织近28万人(次)参加土壤污染防治法问卷调查,组织近30万人(次)参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奖知识问答。
与此同时,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昆明海关等相关单位,也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公益诉讼、重点生态区域专项整治、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和打击濒危物种走私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推动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赵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