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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施工总包单位应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作者:孙潇  来源:昆明日报  更新时间:2021/11/14 20:19:52  点击次数:1967

云南省印发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111日开始实施,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应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按照《实施细则》,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资金的性质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开户银行在银行业务系统对专用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中做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

 

《实施细则》要求,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总包单位撤销专用账户时,应按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公示的内容包括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无拖欠工资承诺及监管部门的欠薪投诉举报方式等。

 

此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分账拨付写入招标文件,列为评标标准或者作为中标承诺。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核及监督。

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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