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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37条
作者:张潇予  来源:云南网  更新时间:2021/12/4 16:06:50  点击次数:1675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阶段,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做实做细,出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便民利民措施37条》,着力打通司法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此次推出的37条便民利民措施,是在充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和调研基础上,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操心事、烦心事确定,涵盖了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综合政务四个方面内容,体现了抓具体工作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便民利民,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打击违法犯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破产难题;坚持最严司法,依法服务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妥善处理“三农”领域案件,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加大涉民生案件调处力度,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加大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力度,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和立审执一体的全能型“小法院”,提升人民法庭现代化水平;坚持加大“智慧法院”运用成果,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坚持执行规范化,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坚持司法公开,营造崇法尚德的法治氛围。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各县区法院、本院各部门,充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能力,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质量;要把此次实践活动制定的37条措施,具体转化到日常工作中,形成常态,取得长效,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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