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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 云南省暂停省内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跨省游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网  更新时间:2021/12/22 20:01:22  点击次数: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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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获悉,12月21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云南省腾冲市、金平县等19个县(市)行政区域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通知全文如下: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和《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334号)要求,根据1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地要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督促当地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我省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等19个县(市)行政区域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其他边境县也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应急响应的及时性,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文旅行业疫情传播风险。

  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全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及时准确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四、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防控措施,将本通知要求和 (文旅发电[2021]334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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