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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市成功办理2021年首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作者:赵岗  来源:云南网  更新时间:2022/1/3 17:05:31  点击次数:1704

20211231日,云南省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首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为2021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画上圆满句号。

 

202111月初,玉溪市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执法人员对王某某在通海县某乡晾晒鸡粪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通海县某乡箐山地(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从事鸡粪晾晒处置活动中,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对鸡粪、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致使鸡粪、污水渗出、泄漏至外环境,导致生态环境损害。

 

202111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偿工作。经过组织专家实地评估,生态环境部门与违法人进行磋商等工作,达成生态环境赔偿协议。同时,在当地村委会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700吨的固体废物被清理完毕,恢复为耕地,及时消除存在的环境隐患。

 

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81126日印发了《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推动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市政府指定赔偿权利人工作部门之一,市生态环境局近期经过对全市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筛选,确定将王某某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环境违法案作为首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案。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也是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手段。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试行,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也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实践中,仍然存在改革思想认识不够,改革能力和水平不足,案例实践工作成效不明显和经费保障亟待加强等问题,各成员单位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缺乏深入学习研究。

 

2022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力争在机制建设、案例实践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赵岗 通讯员 刀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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