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申请执行人杨某领到了其申请执行某磷化工公司借贷合同纠纷案的最后一笔执行款18600元。至此,安宁法院执行干警接力执行20年,通过适用强制管理的方式圆满执结了杨某申请执行某磷化工公司借贷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杨某拿到了全部执行案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8600元。

2001年8月,安宁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某申请执行某磷化工公司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某磷化工公司身陷多起债务已停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公司所使用场地和厂房无人值守,破败不堪,机器设备不知去向。承办此案的执行干警对现场深入调查和入村入户询问后发现,该厂房地处在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某村委员会两个村民小组结合部,被执行人某磷化工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和厂房均无产权证。被执行人某磷化工公司尚欠两个村民小组的土地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形成纠纷未解决。根据这个现实情况,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某磷化工公司厂房现状进行了依法查封。因为所查封的厂房建盖于集体所有土地上,无法对查封厂房采取拍卖、变卖措施变现财产权益,案件执行进入停滞状态。

虽然该案执行进入停滞状态,但承办此案的执行干警一直未放松对查封厂房的管控。随着时间的推移,承办此案执行干警工作岗位变动或离任时,均会向下一任接手此案工作的执行干警交接好本案相关事宜,同时将新接手承办此案的执行干警的信息告之申请执行人杨某,赢得了申请执行人杨某对此案执行的信任和理解。

十多年间,承办此案的几任执行干警一直惦记着申请执行人杨某胜诉权益的兑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变通执行思路,不断走访、了解掌握案件情况,不放弃寻求案件执行的任何一点可能的希望。终于,在几经努力下,承办此案的执行干警掌握到了查封厂房可出租产生收益的信息。在经反复调查、沟通,确定查封厂房符合强制管理适用范围及强制管理的条件后,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对查封厂房强制管理的方案,并于2017年10月30日将查封厂房依法交由申请执行人杨某管理,引入承租人,经过严格审核后将厂房出租,用每年收取的2万元租金收益偿还欠款。
自2017年至今,在强制管理5年后,申请执行人杨某于2022年1月中旬,从安宁法院执行局领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18600元,申请执行人杨某的胜诉权得以兑现,也了却了承办过此案的几任执行干警多年来的牵挂和心愿。大家说起这个案子感触颇多,但脸上终于有了欣慰的笑容。他们说“案子能够执结,当事人拿到了钱,我们的付出值了!”
文图: 李波
编辑杨文翠 校对邵艳彬 审核吴仕平 主编钱丙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