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昆明经开区创新开展QFLP试点工作
云南法制经济网(记者邵艳彬)近日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结合实际,创新出台《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标志着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QFLP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QFLP 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参与试点基金的境外自然人、产业资本、机构基金等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境外投资人参与境内投资的重要渠道,是一种新
型的外商投资模式。实施细则分为 6 章、29 条,包括总则、试点申请、试点运作、监督管理、扶持政策、附则。主要内容有:总则明确文件制定的依据以及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文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明确试点工作由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联合昆明市级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商务金融服务局。明确试点企业申请条件及流程。明确试点企业、投资者资格条件、试点企业申请提交资料及审批流程、登记 注册相关要求。三是明确试点企业运作要求。明确托管银行资格、试点企业需定期报送资料、从事业务范围、变更要求及流程、注销程序等内容。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协同开展动态监管。
按照该细则,申请QFLP试点基金的基金管理企业不受注册地限制,只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累计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就可以申请成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或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注册成立后,可投向各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项目。
QFLP 试点是云南省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试行的创新业务,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体系、助推产业升级。特别是当前形势下,QFLP试点工作将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稳住外资基本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成为云南壮大三大经济的强力助推器。
下一步,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将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充分发挥 QFLP 带动能力强、组织形式活、盈利模式多等优势,依法依规探索推进 QFLP 试点工作,为扩大境外资金投资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同时,利用好试点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试点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促进 QFLP试点业务尽快落地,吸引和利用外资更好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编辑杨文翠 校对邵艳彬 审核吴仕平
主编钱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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