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都有在出租车上遗失物品的经历,有的能幸运找回,而有的却难觅其踪。对此,城市客运行业管理部门有何应对良策?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昆明市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查找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于本月20日进行听证,乘坐出租车遗失物品后的查找和处理都将有明确规定。
司机主动送交予以加分奖励
意见稿中规定,当出租车司机拾到乘客遗失物品时,若应乘客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可按双程打表与乘客约定运输费,但不得以此为由主动向乘客索要额外酬金。
若司机主动送交失物,管理机构予以相应的加分奖励。若不及时送交,管理机构责令送交,拒不送交的,予以处罚。
5个工作日内发布招领公告
管理机构收到出租车司机送交的失物时,若无法联系上乘客,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物品的拍照工作(鲜活、易腐烂变质物品除外),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领公告,6个月内无人认领方可进行相应处理。
寻物领物需带有效身份证件
乘客或其委托代理人可通过电话、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查询或亲自到管理机构请求帮助查找失物,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找结果告知请求人。
乘客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管理机构领取失物时,需带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能准确说出失物信息,经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予以交还。
袁海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