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昆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昆明道路反复开挖、“马路拉链”等诸多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办法》明确了适用区域和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内容;明确了规划部门是城市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电力、供水、燃气、弱电等对应的主管单位是相应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对城市建设中存在各类建设情况分别进行了说明,强调管廊建设与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地铁轨道)、道路交通的衔接;《办法》增加文物保护内容,规范了管廊建设中遇到文物的处置方式,同时考虑了军队管线建设需求;《办法》提出管廊建设依据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昆明市政府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授予,鼓励国有企业、管线单位、社会资本以各种合作方式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到期后由昆明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获得特许经营的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管廊使用费和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将综合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等因素,由地下综合管廊特许经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合理确定,并报昆明市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办法》同时明确了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义务的;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等情形的处置主体和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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