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狭路相逢,发生小擦碰后,两名车主互不相让。没想到其中一名车主吸食过毒品,正处于精神亢奋中,他先开车冲撞路人,又冲进一家米线店内;闯祸后竟又将车倒出来,再次猛撞两辆轿车。昆明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车主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4年。
付某今年23岁,会泽人。今年3月26日11点半,付某开车经过盘龙区罗丈村村口附近路段时,因自己驾驶的轿车与对向一辆白色轿车“窄路相逢”,不慎发生擦碰。当事双方互不相让,开始对骂。
吵了一阵,付某突然狂性大发,上了车,掉头就朝路边人行道冲去,撞上行人程某。见程某已经趴在了自己车的引擎盖上,付某不但不停车,还继续驾车闯进一家米线店,把李某等七八名顾客撞倒在地。
米线店里被搅得一团糟,但付某还不打算停车,而是将车倒出米线店后,又撞上路过的一辆红色轿车。随后,付某又驾车返回去,大吼大叫着连续多次撞击先前与他发生纠纷的白色轿车,直到派出所民警赶来将其控制住。经检查,付某的尿液中和他车内的“马壶”中,都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经鉴定,李某受轻微伤,白色轿车修复价格为13220元,红色轿车修复价格为1850元,米线店损失380元,共计15450元。
2015年8月5日、9月29日,盘龙区法院两次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付某称,事发前晚,他在家里吸食了大量毒品“小马”,精神恍惚,事发当天,他精神恍惚,才做出了开车撞人、撞车,冲米线店的举动。公诉人认为,付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盘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在与被害人的车辆发生擦碰后,不顾周围群众安全,驾车冲撞群众及车辆,危害公安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他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其他3名当事者的经济损失。
林舒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