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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3个90后借凯迪拉克兜风轧死保安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缓刑
作者:柏立诚  来源:春城晚报  更新时间:2015/12/9 11:45:28  点击次数:2685

3个年龄相仿的90后,从朋友那里借来一辆凯迪拉克越野车兜风,他们“甩”完烧烤喝好酒后,准备找个地方洗桑拿,因停车纠纷,3人下车揍了保安一顿就想溜,保安死死地抓住车门,坐在副驾驶的一人强行将保安的手掰开,保安摔倒在地,3人开车从他身上碾过致死。检察院指控被告犯故意伤害罪。近日,昆明中院审理此案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缓刑。

借豪车兜风

3人与保安起冲突

90后的邢某是河南人,初中毕业后到昆明打拼,认识了同是90后的王某和薛某,彼此以哥们相称。

去年9月18日晚上,邢某向朋友借了一辆凯迪拉克越野车兜风,他让王某开车。“我们3个一起去烧烤摊甩烧烤,还喝了几瓶啤酒。”邢某说,到凌晨1点左右,大家提议找个地方洗桑拿。

“我坐在副驾驶,他(薛某)坐在后座。”邢某说,他们3个准备去官渡区小板桥骏骐干菜市场的一个桑拿室洗澡。

“车子开到干菜市场门口时,他(王某)按喇叭让保安开门,一名大约40多岁的保安就骂我们。”邢某说,那个保安只把门开了一点点,车进不去,他就先下车和保安理论,随即,王某和薛某下车了。保安说话有点难听,双方就吵起来了。

争吵中,邢某先一脚踹在保安肚子上,两人扭打起来,这时,薛某和王某也上前帮忙。打斗中,又有几名保安拿着棍棒跑过来,邢某见情形不对,喊哥们赶紧离开。

掰开保安手

汽车从他身上碾过

“我们3人上了车,还是他(王某)开车,我在副驾驶,薛某坐在后座。”邢某说,准备离开时,被打那个保安不甘心,上来用左手抓着副驾驶的车窗边缘理论,当时,车子已经启动,只是车速不快。

“他(保安)抓着车窗,我就用手推、掰他的手,掰了好几下,终于甩掉了他。”邢某说,他们就开车离开现场。

实际上,保安手被掰开后就摔倒在地,汽车右后轮从他身上碾压过去。赶上来的其他保安将受伤的同事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致死。经法医鉴定,被害保安被车辆碾压造成肝脏破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

出门躲一天

回到昆明就被抓获

王某开着车往呈贡跑,途中,邢某回想事发经过总觉得有点不对劲。“我问他(王某),是否撞到了那个保安?他说没有,好像只是碾到一根棍子。”邢某说,开了一段路程,王某说要下车回家。

“因为车是我借来的,怕给车主惹麻烦,商量了一会,决定出去避避风头。”邢某说,他们连夜开车去了曲靖。

第二天即9月20日,邢某和薛某开车回到昆明,民警在珥季路地铁站旁,拦下肇事的凯迪拉克越野车,现场抓获邢某。

去年11月6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薛某(另案处理)也被警方传唤录了笔录。

开车司机称

根本不知道碾着人

王某说,邢某下车后,和保安说了一句什么,他没听懂,邢某就一脚踹在保安肚子上,然后两人就撕扯起来。这时岗亭里的保安用对讲机呼叫,就来了很多保安,手里有棍棒。他当时心很慌,又是晚上光线不好,只想着赶紧离开,没有注意旁边,也没感觉碾压到什么。“事发时,车上的人没有提醒我车门上有人,我根本不知道碾压到人,如果知道,我肯定会停车的。”王某说。

庭审

检方指控

被告犯故意伤害罪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去年9月19日凌晨,邢某、王某和薛某驾驶一辆红色凯迪拉克越野车在小板桥镇昆明骏骐干菜副食粮油批发市场A区1号门口,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保安发生口角并打斗,后邢某、王某、薛某准备驾车离开时,保安上前扒在副驾驶车门一侧,王某不顾保安扒在车上继续驾驶车辆前行,在此过程中,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邢某将保安双手掰开,导致保安马某从车门上跌落后被车轮碾压致死。

检察院认为:邢某、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

两人过失致人死亡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邢某、王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马某发生纠纷后,驾车离开过程中,邢某为摆脱双手抓在副驾驶车窗上的马某,而将其双手从车窗上扳开,邢某已经预见这一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但轻信车辆在刚刚起步并低速行进的状态下,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王某作为驾驶人员,应当对车辆内部及周围环境负有注意义务,并应当预见继续驾驶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因急于驶离现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综合本案的主客观因素,昆明中院认为,邢某、王某的共同目的是为摆脱马某,并迅速离开此地,但两人并无共同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在危害后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邢某、王某分别违反了应尽的避免义务和注意义务,从而导致了被害人马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定性不准,法院予以纠正。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亲属

主动赔死者家属39万

审理期间,邢某、王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马某亲属经济损失共计39万元,并已经履行,被害人亲属对邢某、王某出具书面谅解,请求法院对他们从轻处罚。

昆明中院结合邢某、王某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的程度、认罪悔罪的表现,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且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作出一审判决:邢某、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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