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健全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修订《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规定,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体系;制定《云南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编制规划》,抓紧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意见、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闭坑安全规范、管道输送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定,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行业管理有关安全标准,鼓励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编制企业安全标准。
《实施意见》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要建立和完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按照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及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人、规模以下企业不少于1人配备。矿山、危险物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常用应急救援物资。2015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企业。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推行网上审批,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梳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告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有关部门要依法明确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停止供电、停止审批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完善执法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根据企业风险高低、安全状况和近5年来发生事故情况,积极探索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执法检查。要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等程序,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确保执法工作有据可查。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2015年实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
《实施意见》规定,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立以企业全面自检自查为基础,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政府综合督查为配套,企业自检自查月度申报机制、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机制、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机制、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机制为支撑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通过建立“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暠,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采取对标检查、层层签字背书、上网填报检查结果、跟踪督促隐患整改等程序,建立健全全过程痕迹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暠的总要求。
《实施意见》规定,强化源头监管。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实现同步协调发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从源头上预防隐患。要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标准化“回头看,对在安全标准化工作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或复评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取消其标准化证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建立安全生产数据库,运用安全生产大数据,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规律性分析,实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和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实施意见》规定,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各地要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2016年底前,全省所有州、市、县、区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基层执法力量,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要满足监管任务要求。各地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2017年底前,要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用车。2017年底前,要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相关标准的通知》要求,所有执法人员要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
《实施意见》还对建立完善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社会监督、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等做了具体规定。
刘洋 记者 钱丙申 |